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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劳动纪律和员工考勤的规范管理,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考勤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第一条
请销假
1、请假一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并在行政部备案。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2、请假手续以书面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则应电话请假,书面手续后补。短信请假无效。
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记录考勤的,应在归岗后尽快在行政部进行登记,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二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主管领导批准,报行政部备案。连续请病假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应于当日九点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员工须在病愈上班当日将病假条交给行政部核查存档。
4、病假工资发放,1-10天以内按照基本工资的30%发放;10天以上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有关规定发放。
第三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事假按照日标准工资100%扣除。
3、工作时间如有私人紧急事务需要离岗处理,按照事假的规定向主管领导请假,违反规定者以旷工计罚。
第四条
年假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为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审批方可进行休假。
3、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条
婚假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填写婚假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交行政部备案。假后须拿结婚证及证明销假。婚假时间: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六条
产假
1、根据<计划生育条例>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晚育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
3、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4、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
5、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3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延长7天,共计10天带薪假期。
6、女职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从其申请休息之日起计算。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不计发相应补贴及奖金。
第七条
丧假
1、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行政部备案。
2、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第八条
旷工
1、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缺勤,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资;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资;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九条
迟到、早退
1、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的条款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 特点及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办公室、设计人员实际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况者可调休)。
辅助说明:本公司设计人员即为不定时工作时间。
2、上班时间
09:00—18:00(午餐时间:11:30—13:00)
9:00以后到达,视为迟到,18:00以前离开,视为早退。(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迟到10分钟以内的机会不予计算)。
3、迟到、早退60分钟以内,缴纳公益基金1元/分;迟到、早退60分钟到120分钟,缴纳公益基金2元/分;超过120分钟且无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缴纳公益基金;连续三次以上迟到30分钟以上者,记请假半天。(公益基金作为公司活动经费,由行政部按月进行统计并公示。)
4、迟到早退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处理。
5、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处理。
第十条:打卡
1、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制,员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时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对没有打卡条件的,按照登记要求实行签名登记制度,记录上下班具体时间并亲笔签名确认。在工作期间,离开公司的情况需填写相应的手续对于有打卡条件的填写相应手续的同时要打卡离开。
2、若员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且没有证据证明确实上班的,没有按照要求亲笔签名登记考勤的1次罚款10元。对于无法查证的,公司一律按请假计算。
3、如果员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时到公司打卡者,须在工作日志上明确写明原因,由部门主管负责于次工作日将未能打卡的员工的数据统计出并报送行政部。
4、因设备故障,停电等因素,造成无法完成指纹考勤登记的,由行政部统一记录。
第十一条
加班、调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计算。
2、若因额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记录加班时间。按月总结核算,以奖金或假期形式(调休)兑现。如申请调休的,原则上须提前三天申请,由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领导批准后,到行政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工资。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点以后的员工,次日到岗时间可延迟至10点,加班至凌晨可调休半天(领导提前批准的情况下进行)但到岗后应主动向行政部说明情况,并进行登记。
4、公司安排加班的员工,地铁、公交停运之后,可乘坐出租车,车费据实报销。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员工自行加班行为不享受加班调休,且不得影响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为,由公司负担员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业务提成奖金的部门和员工,不再享受加班奖金或调休待遇。
关于考勤管理规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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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等待遇的重要依据,本文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考勤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一、员工必须遵照店内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凡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未到岗或提前离岗且无正当理由,视为迟到或早退。月累计3次或3次以上,扣发工资30元。
三、超过上班时间一小时未到商场,或不按请假程序请假擅自不来上班,或假已满不来按时上班均视为旷工,旷工一晌扣20元,一天扣40元。
四、员工请假一律先写假条,经店内主管批准方可离开。特殊情况事后补写假条,非特殊情况不能以电话形式请假。主管请假必须提前请示店长,待有关工作安排妥当方可离开。
五、因工作或业务需要离开工作岗位者,经店长批准,给予公假,工资照发。出差回来必须按时到岗,不得以出差为名久假不归。
六、考勤工作由店内主管负责,考勤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原则,做好考勤记录并保管好假条。
七、考勤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如有差错必须及时更正,并由考勤员负责加以说明并签字。
八、店内主管必须将每月考勤报表与考勤记录核对无误后交店长,作为计算工资的依据。
九、员工请假必须到主管处领取统一请假单,正确填写,待店长签字后交给主管。
十、凡当月无迟到、早退、请假的员工,视为全勤,可获得当月全勤奖60元。
考勤管理规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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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考勤打卡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一. 作息时间 9:00——18:00
1)每周工作六天,工作人员可在周二至周五之间根据部门人员情况安排1天休息,并上报公司行政部报备,若临时有事需要调休的必须事先填写调休单,经领导签字批准后交由行政部。如无批准不予安排调休。
2)异地员工休息如涉及返家,可提前申请由部门经理安排调休,否则不予安排调休,需凭往返车票做为返家凭证。
3)各部门每月30日前将值班安排以书面形式报行政部,如有改动须提前到行政部备案。
二. 考勤打卡
1)公司员工必须上、下班在指纹机处打卡签到、签退。
2)新员工入职3日后即需输入指纹安排打卡。
3)凡正常出勤但忘记打卡均视为未打卡。
4)因手指受伤等特殊情况导致指纹机无法识别,需当时与行政部文员确认,到行政部填写《手工签到单》否则视为未打卡。
5)因临时性工作外出无法到公司打卡,需在2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供《员工未打卡说明》,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递交行政部,否则月底核查考勤记录时视为未打卡。
6)上述记录请按时申报,逾期不予补办手续。未打卡者经调查为正常出勤,按5元/次扣罚,其他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 迟到、早退
上班时间到而未到岗,并未请假者视为迟到。下班时间未到离岗而未请假者视为早退。
1)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每次罚款为10元/次。
2)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第一次按罚款10元/次处理,第二次处理则为20元,第三次罚款为40元,第五次罚款位80元,第六次罚款为160元,依此类推。
3)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每次旷工按100元/次罚款
4)由于公事推迟上班而未提前经主管同意者,按迟到论。
5)月累计超过5次,公司发送书面警告一次,季度累计迟到15次以上取消公司任何优秀评选资格,情况严重者予以辞退。
四. 擅自离岗、旷工
工作时间内,未请假而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以内视为擅自离岗,到上班时间未到岗或未到下班时间离岗未请假超过2小时以上,及工作期间未请假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以上为旷工。
1)擅自离岗按事假双倍工资予以处罚。
2)月度旷工一次或一天扣罚当月工资10%。
3)月度旷工二次或二天扣除扣罚当月工资20%。
4)月度旷工三次或三天以上除名。
5)旷工一次公司发送书面警告一次,并取消公司年度任何形式优秀评选资格,年累计旷工3次或3天以上除名。
五. 外出管理
1)员工因公外出时,应获部门经理批准并在前台《员工外出登记簿》上注明外出时间,返回后注明返回时间。未签外出者按事假处理,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2)员工出差一日以上填写《出差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送行政部。
3)行政部将不定期进行人员外出抽查,如发生人员外出但未进行外出登记者,按制度进行处罚
六. 病假
因病或非因工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
1)病假请假应在上班前60分钟前办理(可电话通知形式),否则一律按非事先申请事假处理:因突发急病不能执行此标准,请提供区以上医院证明。
2)请病假两日(不含两日)以上者,必须提供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并提供病例,化验单,缴费凭证等。
3)病(事)假请假,一律向直接上司申请,不得委托其他同事转告,否则视同未请假。
4)病假最长期限60天,超出此标准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5)3天以上病假(不含3 天)需出示区以上医院证明。
6)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0天,予以辞退。
7)连续病假期间如遇休息日,则休息日、节假日算为病假天数。8)病假不包括因美容或整形手术、酗酒、打架斗殴及违法、恶劣行为等原因造成的休息,此类情况按事假处理。
9)病假在请假或销假时不能提供诊断证明者,按事假处理;提供虚假医疗证明者,一经查实。以旷工论处。
10)病假为有薪假,但不发放全勤奖金。
七.事假
因事必须本人处理且客观限制不能再休息日、节假日办理,又没有年休假可用时,可申请事假。
1)事假需提供真实、充分理由。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业务者,直接领导可不准假或缩短假期或暂缓准假。
2)事假不跨越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3)事假必须事前提交请假申请。
4)员工请假2天以内事假(含2天),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审批 ;请3-7天事假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核准后报行政部审批;请7天以上事假需提前15天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并填写《请假申请单》。
5)未按规定时间提出请假申请及请假要求与工作相冲突时,不予批假。
6)事假最长期限30天,重要及特殊岗位最长20天,超出此标准将自动离职处理。
7)事假为无薪假。扣款为当月基本工资/当月理应出勤天数*请事假天数
8)未事先申请而休事假,按双倍扣罚薪资。
八.法定假期
按相关规定给予休假,休假视公司业务状况进行节假日正常上班,假后安排补休。
九.婚假
本人结婚
1)公司给予法定初婚员工15天带薪婚假;婚假前后不得另请事假。
2)婚假须于员工结婚当年享受,逾期作废。如遇10月份后结婚可推至次年3月前休完假期。须附结婚证书复印件,否则按事假处理。
十.产假
本人分娩。
1)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女员工可享受基本产假4个月,即120天(产前45天,产后7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增加产假15天。
2)怀孕三个月内流产,给假15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给假42天。
3)产假期间可享受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带薪假期;此薪资于休假返回后,连同上班的第一个月薪资共同发放。
4)上述日历天数包括节假日。员工休产假必须提前三周填写“请假申请表”,附社区级以上医院确定的分娩预产期证明,经主管批准后送行政部生效。
十一.护理假
男员工在妻子初育时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带薪护理假,但须出示有效医院证明和子女出生证明。
十二.丧假
直系亲属逝世
1)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2)可以申请5个工作日的带薪丧假
3)申请丧假需填写“请假申请表”,附亲属关系证明和死亡证明复印件,经主管核准后送行政部审批生效。
十三. 哺乳期
1)产后1年以后,每天给假2小时。
2)以不影响部门工作为前提,具体时间由部门经理具体核定。
3)哺乳假需提供生育证明, 主管证明
十四.工伤假
因执行公务受伤,以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1)员工因工负伤,最多可享受60天工伤假;需休假员工提供医疗证明后,由行政部审批具体休假天数,超出天数按病假办理。
2)工伤假期间,公司支付基本工资。
3)申请工伤假应在工伤发生后24小时内,并有2个以上公司人员书面证明。
4)因违章操作造成工伤,不享受工伤休假。
十五.休假相关程序
1)填报:员工应休假前按相关规定填写《休假申请表》。
2)审批:休假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批后报行政部;行政部审核员工假期类别及资料是否符合规定;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行政部、总经理签批
3)请假审批权限:请假1至2天以内,由部门经理直接审批,交到行政处备案;请假3至7天,需经部门经理,部门总监审批,交到人事部备案;请假7天以上,需经部门经理,部门总监,行政部审批,交由总经理审核,后报行政部备案。
4)休假因工作原因造成中断或未休,在季度内可调休,逾期作废。
5)全年累计休假超过30天取消,取消公司年度任何形式优秀评选资格,及调薪资格。
6)假期完毕,员工须立即到公司人事行政部销假,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间以事假计。公司员工假期完毕销假以实际到岗签到为准。
十六. 其他事项
1)当月除规定休息外,出満勤人员可享受100元満勤奖。
2)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玩游戏、闲谈、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网络聊天、睡觉、吃零食、就餐等。
3)违反上述考勤制度除特别标注项目外,给予10-100元处罚。
4)此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公司考勤相关文件作废。
5)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6)文件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
考勤打卡管理规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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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是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及内部管理,强化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力,保证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而制定的制度。下面是公司规章制度细则,欢迎参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依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劳动、管理等各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 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订的原则,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二)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
(三)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动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创新;
(四)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
(五)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 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二)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岗位;
(四)实际性: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五)稳定性:能在一定范围内稳定适用一定时间;
(六)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第二章 规章制度建设组织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和总经理办公会分别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
第七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二)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三)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四)起草或组织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五)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六)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文字审核等工作;
(七)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改和废止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八)负责规章制度的编号、保管、存档工作;
(九)联系律师进行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与董事会的衔接,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公司章程提出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规章制度是否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建议。
(二)将需要审议的规章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制度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
第九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制定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的整体制订规划,整体规划每年滚动调整。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一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各部门提出的规章制度年度计划进行协调和审核,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制订或修订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 公司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可临时提议并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将某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列入年度计划。
第四章 规章制度的起草
第十三条 起草规章制度应注意规章制度彼此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并就规章制度之间对同一事项的不同具体规定在上报时做出专门说明。
第十四条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业务的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综合管理部协助。
第十五条 规章制度的起草,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收集资料,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企业的相关规定;
(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三)撰写草案;
(四)将草案送相关部门、控股公司征求意见。涉及员工利益的,还需征求员工代表意见;
(五)汇总意见,修改草案。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目的:清晰简洁说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动和内容。
(二)适用范围:明确规章制度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事项和活动。
(三)职责:规定实施本制度的部门(单位)或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四)制度规范的内容、要求与程序,对相应经济活动的约束与要求。
(五)相应活动、事项的详细流程,附相关的工作流程图。
(六)支持性文件和相关记录、图表,包括与本制度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规定,各种应保留的相关记录、表格、单据等。
(七)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
(八)制度的实行时间及有效期限。
第十七条 规章制度篇章结构排列可根据内容多少分为章、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简单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第十八条 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认真研读,对制度草案提出意见。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将各部门的意见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在广泛采纳多方意见,修改完善规章制度草案后,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第五章 审查、批准
第二十条 规章制度草案经起草部门主管总经理审核后,起草部门填写规章制度审批表(见附件一),经起草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总经理签字后,将草案及审批表送综合管理部审查。
第二十一条 综合管理部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下列审查:
(一)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
(二)草案结构、条款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和技术规范;
(三)是否切合企业实际和体现权责利对等原则;
(四)提交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核。
第二十二条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综合管理部报本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下发实行,须董事会审批的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报送董事会审批后下发实行。
第二十三条下发的规章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号、印刷、发放;以各职能部门名义下发的管理规范,由本部门编写、印刷、发放。
第二十四条 首次颁布的制度为试行文件。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后经修改的文件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如需修订则按照修订与废止的相关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以各职能部门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发布后5日内,主管部门应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规章制度一经颁布生效后,公司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六章 修订与废止
第二十七条 为加强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制度制定部门与综合管理部每年向各相关部门征求规章制度执行意见,搜集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适时修订。
第二十八条 各相关部门在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对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记录。
第二十九条 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拟)定部门提出,综合管理部审核,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经董事会批准实施的规章制度,其修订和废止报董事会审定。
第三十条 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修正。
(一) 规定事项不能切合现行经营方针或事实需要的。
(二) 规定事项局部已不适用的。
(三) 规章制度的局部与政府有关法令相抵触的。
(四) 同一规章制度内容前后重复矛盾的。
(五) 同一事项所须适用的各种规章制度,其内容彼此冲突矛盾的。
(六) 所涉及的部门名称,已与现制不符,或原规定事项的主管或执行部门已经裁并或变更的。
第三十一条 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废止。
(一) 规定事项与现行经营方针相悖或不符的。
(二) 已与现实情况完全不相切合的。
(三) 同事项已有新规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四) 规定事项已执行完毕,或因情势变迁,已无继续施行必要的。
(五) 其它情形无保留或继续适用必要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范围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认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总经理办公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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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刷卡管理规定的实施目的为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下面是考勤刷卡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1.0 目的:为了规范打卡时间,准确记录考勤,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2.0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部门、所有班次上班和下班刷卡。
3.0 权责; 3.1 管理部负责管理刷卡有关事项;
3.2 当值保安负责上下班刷卡监督;
3.3 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培训本部门员工按正确的方法和时间刷卡;
4.0 要求:
4.1 全厂员工应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4.2 员工应在上班前 15 分钟内刷上班卡,不可提前 15 分种以上(含 15 分钟)刷卡;
4.3 员工应在下班后 15 分钟内刷下班卡;
4.4 员工迟到或早退应按要求刷卡,并根据其迟到或早退时间/次数按小过错处分。
4.5 晚上加班的下班时间依申请的加班时间执行,员工应准时下班;
4.6 员工每天加班时间不超过 3 小时;
4.7 各部门管理人员培训本部门员工按规定刷卡,员工如有违反此规定,当成小过错处分。
4.8 如在上下班时出现的卡机因停电或故障不能使用,由值班保安通知管理部,管理部按各部 门提报的上班人员签卡;
4.9 员工出差出入应进行登记;
4.10 员工如有漏刷卡,应及时向管理部申请签卡;
4.11 每日由管理部统计前日卡勤异常,并作出相应处理。
4.12 各部门及相关员工上下班刷卡时间规定见《百德公司员工上下班刷卡时间规定》 (附件 1)
5.0 每个月 5 日前,管理部应将全厂员工刷卡记录打印出来核对,如有问题及时同当事人确认。
6.0 机电科负责刷卡机的保养与维护,每天应检查刷卡机,确保时间显示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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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快速发发展,考勤管理也相应的需要得到加强。下面是关于加强考勤管理规的定,欢迎参阅。
为了适应公司快速发发展的需要,强化和规范公司各驻外办事处的资产管理,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专业库存量的真实性以及时满足市场销售需求,降低公司与办事处经营的风险,特制定以下内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办事处经理是本单位财务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公司在本单位的所有资产安全负第一责任,负责对内勤的日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条、公司派驻各办事处的内勤人员为公司资产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员 ,是办事处执行销售公司营销政策及财务规定的管理责任人,对公司在本单位的库存商品、销售回款、债权等资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并有权否定办事处的一切违规行为并有义务向销售公司进行汇报。
第三条、内勤人员需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及公司对办事处审计实施细则之规定以及销售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对办事处资产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对内勤的日常工作进行常规考核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见考核细则);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内勤人员,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并建议公司领导调换其工作。
第五条、各内勤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适应和综合能力,公司将逐步要求各内勤人员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对于目前自学报考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如果取到证书,销售公司将给予报销考试相关费用。从2013年6月1日起,对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内勤将给予每月100元的专业技能补贴,对于无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内勤将每月降低100元工资。
第六条、各办事处内勤人员需在每月日下午5点之前报送…表;未按时报送的将按内勤考核细则进行处罚。。
第七条、内勤人员因故请假超过一天的,除办事处经理同意外必需向公司财务部内勤科报备同时做好休假期间的资产管理安排。
第八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生效,与本规定相冲突的内勤管理制度以本规定为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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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考勤管理规定实施目的是进一步强化本公司劳动纪律,完善和规范管理制度,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 工作效率,保证公司生产、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下面是人脸识别考勤规章制度,欢迎参阅。
为实现公司考勤系统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加强公司人员考勤管理,决定在公司各院及抄表班全面部署汉王“人脸通”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制定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时间安排
1、有效识别时间:上班:6:00-8:30
下班:17:30-19:00
农电工:上班:6:00-8:30
下班不需要签到
2、迟到:考勤机自动处理数据,晚于上班有效识别时间签到视为迟到。
3、早退:考勤机自动处理数据,早于下班有效识别时间签到视为早退。
4、旷工:迟到、早退、未签到,计算工时累计高于1小时,为旷工半天。 迟到、早退、未签到,计算工时累计高于3小时,为旷工全天。
二、相关规定
1、考勤次数安排:
北院:各部室人员每天早晚各考勤一次;汽车队、物业公司每天早上考勤一次;值班员按原考勤方式考勤,不用录入考勤机。
南院:中心管理人员每天早晚各考勤一次;其他人员及生产班组一线人员每天早晨考勤一次;餐饮中心人员按原考勤方式考勤,不用录入考勤机。
客户中心大楼:营销部人员前台人员每天早晚各考勤一次;城区抄表班人员每天早晨考勤一次。人员每天按时倒班,按原考勤方式考勤,不用录入考勤机。餐饮中心人员按原考勤方式考勤,不用录入考勤机。
2、只有在“有效识别时间”段内签到者为有效考勤,其他时间段签到无效。
3、对于外出工作而不能正常时间签到者,应将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说明原因的材料报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4、有事提前请假,请假人员须提前一天将请假条送人力资源部,特殊情况,按公司《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补办请假手续送人力资源部。
5、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勤时间的单位,可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报人资部备案。
三、使用注意事项
1、请在较黑暗处使用考勤机,不要进入过多阳光。
2、由于考勤机机械签到速度有限,请大家上班提前15分钟到单位签到,如有签到困难者可以点“←”键输入工号再录入,为定向签到信息模式;如依然签到困难,可以在考勤机中重新录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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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考勤机是员工上下班时只需要在考勤机上按下曾注册过的指纹,就会在考勤机上保留考勤时间记录。下面是指纹考勤管理规定细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章 目的
为强化考勤管理工作,规范和简化考勤程序,公司决定全面启用指纹签到考勤系统,并制定指纹考勤管理办法。
第二章 范围
全体在职员工(不含总经理)
第三章 指纹考勤时间及规定
第一条 指纹签到实行每天四次签到制度,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午8:20- 11:30;下午11:30-16:30,周六、周日轮休;夜间保安员、保洁员等其他特殊岗位参照该岗位相应作息时间执行(包括周末与假日值班)。
第二条 公司在本市各项目部共安装五台指纹考勤机,分别安装在总公司值班室、A项目工程部、B项目售楼处及C项目营销部供公司全体员工做考勤使用。
第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上下班都需准时打卡,签到签退,禁止上班不准时打卡、请假不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忘打卡、漏打卡或者不补签卡等现象。
第四条 员工上班打卡后应立即到岗工作,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不准擅自脱岗,无公务需要不允许随意串岗、空岗。
第四章 刷指纹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一条 按指纹前手指保持清洁,手指上不要带有水、油、灰、脏物及可能的化学腐蚀物,确保指纹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第二条 将已经进行过指纹采集的手指轻轻平放于刷指纹镜面上,当听到语音提示“谢谢”,同时显示屏上出现自己名字后即代表操作成功;如果语音提示“请重按手指”,则需再次放入指纹,直至正确完成。
第三条 刷指纹要尽可能大面积接触感应板,不要有翘、刮、滑、晃动、抠镜面等动作,更不可用力按压。
第四条 指纹考勤机上其他键盘不许随便按动,刷指纹成功后,不得重复、随意乱刷。
第五条 指纹考勤机对手指干燥、太冷等会感应失灵,自己要提前处理后再试(可用口呵温、润)。
第六条 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
间向行政部反应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
第七条 指纹处脱皮严重,十指都无法准确采集指纹的应及时告知行政部。
第五章 特殊情况考勤规定
第一条 请假:员工因需请假,如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等,皆须在休假前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交由上级领导审批后由员工本人交至行政经理处审批,该请假方可生效。特殊情况电话请假的需在返回工作岗位之日起24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 调班(调休):各部门于每周五15:00前向行政部上报周末排班表,如有临时变化需要调休的必须上报经部门负责人签批的申请单,凡未经部门负责人签批,无故不到岗的,一律按空岗处理。特殊情况下向部门负责人电话请假的,事后也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空岗处理。所有调班(调休)必须在周末或假日之间进行,不得与工作日相互调整(臵业顾问岗位除外)。
第三条 公务外出: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需要外出办理公务的,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并在出发和返回时到指定负责人处做出入登记,因事情紧急未来得及登记的需要补签登记,不经请示或登记擅自出行的,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员工到外地或其他项目地完成上级领导所交办的工作任务,如时间早于或晚于公司的作息时间而无法进行指纹考勤的,需向行政部报告并做出行登记,同时由本部门指定负责人员记录在本部门考勤表中;如到其他项目地工作的时间内恰逢公司作息时间。
第六章 异常考勤情况及处罚
第一条 迟到及早退:比考勤机设定上班时间晚到的即为迟到,比考勤机设定下班时间早走的即为早退(包括工作日、周末及法定假日轮班期间);30分钟以内罚款20元,2小时以内扣除半日基本工资,超过2小时扣除当日基本工资;早退处罚标准同迟到。
第二条 旷工:正常工作日,员工无故不在岗,并且当日无考勤记录的,视为旷工。旷工除停发工资外每日罚款100元,连续旷工3天,视同自动辞职,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条 空岗:周末或假日轮班时间内无故不到岗,或者当日无考勤记录的,视为空岗,空岗处罚标准同旷工。
第四条 忘打卡、漏打卡:当日无考勤记录或次数少于四次的,但有部门经理证实确实在岗的,属忘打卡或漏打卡,需及时填写《补签卡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并于当日上交行政部,并按缺少的次数施以10元/次的处罚,否则按旷工或空岗处理。
第五条 员工在使用指纹机过程中发生异常或不能顺利进行指纹考勤时,须即时上报行政部,并由管理员进行登记,上报时间即为该员工打卡时间,未经报告而发生的未打卡情况一律按以上相应条款予以处罚。
第六条 正常情况下,员工打卡次数为四次(请假半天以上的除外),禁止随意多次打卡,如因员工无故多次打卡导致考勤系统出现异常情况,致使考勤结果无效的后果自负。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一条 考勤机是对员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由行政部负责对指纹考勤数据进行统计、审核。同时行政部负责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实施奖惩措施。
第二条 《员工请假申请单》需在休假开始前交由行政部留存登记备查;《补签卡申请表》须在忘打卡或漏打卡情况发生的当日签批完成并上交行政部;《员工出行登记表》须即时登记并于每月末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次月2日前随考勤表上报行政部。
第三条 每月结束后,行政部根据考勤机数据、考勤表和员工出行登记表,编制全体员工当月出勤情况汇总表,并予以公示,同时列为绩效考核和年终奖金的发放依据之一。
第四条 指纹考勤机上下班时间是已经设定好的,由考勤管理员每周进行一次时间校正。考勤机由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可到行政部找管理员,若擅自摆弄出现问题,将对其通告批评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与修订权归行政部。
第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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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指纹刷卡考勤管理规定是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管理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公司劳动纪律,力求做到既有严肃认真,又有灵活务实、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而制定的。下面是指纹刷卡考勤规定细则,欢迎参阅。
一、工作时间:
上午08:30~11:30 下午12:15~17:15
二、适用范围:
除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之外的所有南之非一线员工。
注:新产品拓展部因工作环境限制,考勤以记录统计为准。
三、管理规定:
1、打卡规定:
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按时亲自打卡。打卡次数:2次,即上班1次和下班1次。若出现故障,请及时联系综合管理部陈晨。
注:无论任何原因,到达公司和离开公司必须打卡。
2、因公外出需要填写《外出申请单》,并需在回公司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综合管理部。
3、所有请假必须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待相应审批权限领导批 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必须在休假之前以电话方式请假,上班后立即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4、请假的审批权限:
四、缺勤:
1、基本定义:
1)、迟到:上班时间已过,因非工作原因20分钟以内到岗者;
2)、早退:不到下班时间而擅自提前20分钟以内离岗者;
3)、旷工: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且无领导批准的请假单。
2、未打卡的定义:上班或下班无打卡记录。
3、对缺勤的相关处罚规定参见补充说明。
本制度于2012年4月1日起正式实行,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南京普天王之电子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
二Oxx年三月廿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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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考勤制度旨在规范保安员考勤管理工作,维护正常勤务秩序,保证优质安全服务。下面是保安考勤规章制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按照行为规范的要求,对违反规定的保安人员,为达到以惩为戒的目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10-20元。并对违反以下规定两次的,除罚款以外,给予警告一次。 1、 迟到早退在半个小时以内的;
2、 对保安人员仪表形象的要求(如发蓄、蓄须,染发等);
3、 执勤时不着保安服装或着装不整(包括服装不清洁);
4、 执勤时看书报等刊物,收听录音机及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5、 私自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或将电话借与他人使用;
6、 执勤时私自待客或容留非执勤人员;
7、 不服从领导安排,不按时换岗,违反工作规定;
8、 工作态度不认真、散慢,执勤中相互打闹;
9、 违反行内规范的其它情形,且情节较轻的。
对违反行为规范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50一100元,并给予警告一次。
1、 擅自脱岗、串岗、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 上岗前饮用含有酒精类饮品;
3、 因工作失职,客户提出意见或不满的;
4、 未经允许,私自与他人串班或离开岗位者;
5、 不按时参加集体会议或集体活动者;
6、 违反行为规范的其它情形且情节较重的。
对严重违反行为规范的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规定予以辞退。 1、 一个月内受到三次警告处罚者;
2、 执勤时睡觉及擅自脱岗造成严重后果者;
3、 工作时间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类饮品者;
4、 私自动用客户物品或车辆的,对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
5、 不服从管理,自行其事,顶撞辱骂领导者;
6、 利用职权私自收受客户钱、物者;
7、 执勤时与宾客发生严重冲突、斗殴,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8、 执勤时聚众饮酒、斗殴,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者;
9、 私自旷工两天以上者;
10、 违反行为规范的其它情形,且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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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指纹考勤制度管理规定是为维持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的。下面是指纹考勤制度管理细则,欢迎参阅。
一、总则
为强化项目部考勤管理工作,严肃劳动纪律,杜绝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发生,保证项目部正常的工作秩序,项目部将采用指纹考勤机管理系统,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三、考勤细则
1、作息时间:
冬季: 早7:00——11:30,下午13:00——17:00
夏季: 早7:00——11:30,下午14:00——18:30
如遇作息时间需要变动,由指挥部办公室另行通知。
2、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每天考勤两次,即上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中午吃饭不用考勤。公司将根据指纹考勤情况核算出勤。
3、如出差、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情况不能按时出勤,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审批制度,根据批准权限逐级进行审批,并填写《请假单》或《出差申请单》,经领导审批签字后于休假前交予指挥部办公室留存,否则将一律按旷工处理。
4、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的罚款50元;迟到(早退)在30-60分钟之间的罚款100元,迟到(早退)60分钟以上的按事假一天处理,扣罚一日工资;迟到(早退)每月三次以上(含三次)的除做相应处罚外,另做旷工一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每天下午下班前将当日的指纹考勤违纪情况汇总后报人事部。指挥部办公室将违纪信息于次日在餐厅公告栏予以通报。
5、如有漏打考勤者,均须及时填写《考勤补签单》,注明事由,经部
门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日上班后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未及时补填《考勤补签单》(24小时内)的,按未打卡实际天数扣罚相应日工资。
6、补签只适用于正常上班人员(如出差、忘记考勤和考勤机出现故障等),迟到、早退、旷工不列入此范围。因上下班迟到、早退或者旷工不考勤而补签者,一经查实按相应罚则双倍扣罚。
7、上下班考勤时,如考勤机发生异常不显示等情况需及时与勤机管理员联系进行检修,当日考勤将以手工考勤代替。
8、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审批人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9、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超假未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不上班(且无重大突发性事由),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因工作安排或其他理由拒不上班者,均视为旷工。旷工按照日工资标准的双倍从当月工资中扣罚。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的,公司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0、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日对员工指纹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漏报、瞒报、虚报或因工作失误而造成考勤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单位超越请假审批权限批准员工休假或不按规定到人事部备案的,一经查实,公司将追究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及考勤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处200-2000元罚款。人事部负责对项目部指纹考勤情况进行监督。
附件:
1、《指纹考勤机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考勤补签单》
指纹考勤机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员工在打考勤时,手指平压于指纹采集窗口中心的正上方,指纹尽量对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指纹输入结束后,出现语音提示“谢谢”为成功验证指纹。若失败时则会提示语音为“请重新按手指”,则需再次验证指纹或者验证备用指纹。
2、不得将水、油、灰尘等物质留在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物质接触考勤机。若有个人损坏情况,将对其通告批评并做出相应经济赔偿。
3、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头上,并且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不要垂直点击指纹在指纹采集头上,不要快速的敲击手指,也不要滑动手指。
4、若手指皮肤干燥无法输入有效指纹,可用力摩擦手指与手掌因为摩擦可以产生油脂,或可采用哈气等办法,适当湿润手指。
5、每位员工在采集指纹时都采集1-2个手指,当其中一个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及时输入成功时,可采用另一只备份手指考勤。
6、考勤机已设定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考勤机键盘。若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与办公室考勤员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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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要遵守考勤管理制度,强化教职工岗位责任和服务意识,增强教职工纪律观念。下面是学校教师考勤管理细则,欢迎参阅。
为了加强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产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XX大学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中关于实行考勤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 考勤
第一条 全校教职工应热爱兰大、热爱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严禁在工作时间干私事。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的规定》,考虑到学校实际工作的特点,学校规定对实行坐班制的非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一律实行考勤;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的考勤主要以近期完成学校规定的标准工作量为依据。
第三条 坐班制人员的考勤实行签名制度。具体做法是:各单位选定专人负责考勤,每天上下班之前按时签名,各单位每月统计并公布考勤结果,年终统一考勤汇总情况报学校人事处。
第二章 事假
第四条 教职工如遇特殊事情,需要在正常工作日内亲自去处理的,事前需请事假。各单位领导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批。
第五条 审批权限及程序
一、连续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教研室或科室一级的负责人审批;连续请假在4天以上10天以内的,由系(所、室)和处(室)领导审批。
二、连续请假在11天以上或累计事假已超过30天还需请假的,由系(所、室)、处(室)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第六条 处理:
凡一个月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者其当月津贴停发,超过30天者,停发全部工资。
第三章 病假
第七条 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附校医院的诊断证明(须经院长签字,下同),填写病假条,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对请病假者,若当事人所在单位提到疑问的,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有关材料报校医院对诊断结果进行确认。
第八条 教职工请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的,职务工资和津贴照发,超过一个月,在两个月以内的,职务工资照发,津贴停发,病假超过2个月,在6个月以内的,自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
1、工龄在10年以内的发给本人90%的职务工资;
2、工龄在10年以上的,职务工资照发。
第九条 根据校医院的诊断证明,教职工请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属长期病休,并自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
1、工龄在10年以内的,发给本人70%的职务工资;
2、工龄在10年至24年的,发给本人80%的职务工资;
3、工龄在25年以上的,职务工资照发。
第十条 长期病休并已执行病假工资的教职工,病愈后要正式上班的,需持医院诊断证明,确实可以工作,方可上班。上班后一个月内暂发病假工资,确能继续正常工作的从上班之日起恢复原工资。否则仍执行病假工资。
第十一条 教职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和因计划生育手术后必要的休息时间内,职务工资和津贴照发。
第十二条 因打架斗殴受伤者,在休息期间其津贴和职务工资停发。被打伤人的工资等经公安、保卫部门裁定后由肇事者承担。
第四章 婚假 产假 丧假
第十三条 教职工的婚假一般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如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安排在寒暑假的则法定婚假一律为3天。
第十四条 再婚教职工的婚假(包括一方是再婚,另一方是初婚的)也为3天。
第十五条 凡符合晚育要求,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按照国家和甘肃省的有关规定,女教职工的产假为5个月,男教职工也可享受十五天的护理假。产假期满仍不能上班的,经校医院或其婴儿出生医院出具证明,单位领导批准,可按病假对待,但最多为一个月。
第十六条 丧假是指因教职工直系亲属、抚养者以及和本人一起生活的公婆或岳父母去世,本人办理丧事而请的假,假期不得超过5天(外埠的不包括路程,但路费自理)。
第五章 计划生育假
第十七条 女教职工产后一年内,凡自己哺乳婴儿的,在工作时间内每天可给两次喂奶时间,一次不能超过30分钟。也可将两次喂奶时间合并使用,但每次不能超过1小时。
第十八条 凡实行节育手术者,其休假时间和待遇按国家和甘肃省的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探亲假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休假制度的教职工应该在学校寒暑假期间探亲。凡在寒暑假探亲者,由本所在的单位负责人自行审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利用寒暑假探亲而申请在工作时间内探亲者,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人事处批准后方可探亲;副处以上干部探亲的报党委组织部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探望对象应该是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父母或配偶。
第二十一条 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探亲费用的报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徒工、见习生,在未正式转正前不能享受探亲假,学徒、见习期满转正后方可享受,上半年转正当年享受,下半年转正的下一年度享受。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外出(含出国、出境)期间的考勤办法:
一、因工作需要,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出差、参加会议等的,在外出之前应写出差报告,征得单位领导同意。否则,均按旷工论处。在统计考勤结果时,须附有关出差证明或报告。
二、公派出国(或出境)考察、访问、进修和攻读学位等的教职工,在出国境之前,本人应向所在单位和人事处提供出国任务批件、离境时间等。教职工自费出国(或出境)留学、进修或探亲的,在出国(境)之前也应向本单位和人事处提供离境时间及留学期限等。上述人员的考勤办法及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参照学校关于出国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关于旷工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无正当理由迟到半小时以上者;
2、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请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后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不能按时到岗者;
5、请假理由经核查属编造、欺骗组织者。
二、教职工一个月内连续无故旷工3天的,当月津贴停发,职务工资按70%执行;连续无故旷工4天以上14天以内的,职务工资按50%执行。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精神,对连续无故旷工15天以上或全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者,按辞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假期的计算方法是:病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婚假、丧假、事假则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第二十六条 凡按本暂行规定中有关条款需要处理应由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人事处,按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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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勤管理补充规定旨在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下面是考勤管理补充制度,欢迎参阅。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特通知如下:
一、考勤是考查员工工作出勤情况的记录,公司考勤实行记载式和电子考勤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员工考勤记录必须真实。
二、电子考勤打卡:公司员工在上下班、外出办事等进出公司时必须按规定打卡考勤(包括值班和加班人员)。
三、记载式考勤:公司各部门(车间)确定一名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记载考勤。每月考勤核对无误,并在“考勤员”一栏签名确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行政部。
四、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所有员工必须做到在职在岗,不得随意串岗、脱岗、早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员工外出办事必须先报部门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经批准外出办事或因公出差不能及时回公司打卡的,应在当天或次日回公司后报单位考勤员核实记载。
外出办事批准权限:
1、部长以上,报公司经理同意;
2、主管、主任,报各部部长同意;
3、其他员工,报各单位负责人同意。
六、行政部保卫办负责监督员工上下班及进出公司打卡情况,对违规打卡行为进行登记后报行政部。
七、电子和记载式考勤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人事管理规定,做到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或包疪、隐瞒虚假事实,一经发现,扣罚当日工资;属考勤员或单位负责人审核责任的,追究相应责任,扣罚考核分2分/人次;情节严重的,
按公司制度严肃处理。
八、本规定自11月18日起,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二○xx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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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规范公司的考勤管理,公司会制定考勤管理制度,并会随时加以补充。下面是考勤管理补充条例,欢迎参阅。
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员工上下班均以打卡的形式考勤。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打卡次数为一天2次,员工应严格按工作时间的规定准时打卡上下班。
2、员工上班时间内应公事到盱眙以外出差,不需要打卡但必须有经批准的《出差审批单》,提前1天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该员工外出事由确定是否需要添加出勤记录。
3、员工上、下班漏打卡者,2日内必须填写《考勤补卡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核确认后,交办公室作补卡依据。当月累计补卡超过4次,从第4次起每次按50元处罚。(特殊情况除外)
4、员工休息日需加班的,必须事前填报《加班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为有效。没有《加班审批单》的,考勤记录不作为加班依据。
5、所有员工上班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打卡,如发现打上班卡后不上班,或未到下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而下班时间再回公司打卡,除按旷工处理外每次加罚款50元,以示警告,累计3次以上者扣除年终奖,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6、员工考勤记录作为员工核算工资的依据之一,每月办公室编制《考勤统计表》,并予公示,如有疑问应在3日内提出更正申请,否则不予更正。
7、员工请假必须填报《请假条》,1天以内经部门主管审批;1天以上经部门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后,送交办公室备存。无请假条按旷工处理。
8、一个月内连续请假10天以上,且无故不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者,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可以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特殊情况报请董事长批准。
7、本规定与公司原《考勤管理制度》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8、本规定从20xx年10月15日执行,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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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勤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下面是公务员考勤制度,欢迎参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国家公务员的组织性、纪律性,规范各项请假、考勤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部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国家公务员。
第二章 假期类别和期限
第三条 病假 公务员因疾病(因公致残或患职业病者除外)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
第四条 事假 公务员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
第五条 公假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领导批准,可以算公假:
(一)公务员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学生家长会的。
(二)公务员的住宅设施因房管部门维修或其它原因须由公务员在家料理的。
第六条 婚假 公务员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三天。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登记的,为晚婚。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各增加奖励假七天。
第七条 丧葬假 公务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葬假,假期不得超过五天。
第八条 探亲假 公务员连续工作满一年,与配偶或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并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请探亲假。
(一)公务员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三十天。
(二)未婚公务员(包括丧偶或离婚已满一年的)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其长大,现仍与本人保持联系的抚养人,下同),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司局当年不能给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四十五天。
(三)已婚公务员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第九条 出境探亲假 凡符合国家规定探亲条件的公务员出境探亲,可以请出境探亲假,假期三个月,归侨、侨眷假期六个月。出境探亲的假期视不同情况可适当延长,假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 路程假 公务员到外地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或探亲,给予往返路程假。
第十一条 生育假
(一)婚前检查假:公务员进行婚前检查,给假半天。
(二)产前检查假:女性公务员进行产前检查,按实际情况给假。
(三)产假:女性公务员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 天;难产的增加假期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四)晚育奖励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晚育的女性公务员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十五天。产妇护理有困难的,此项奖励假亦可由男方使用。
(五)抚育独生子女假:育龄女性公务员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凭独生子女证,可以在产假期满后继续休假至孩子满六个月(晚育奖励假另加)。
(六)怀孕流产假:女性公务员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休假。
1.女性公务员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假十五天至三十天。
2.女性公务员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四十二天。
(七)哺乳假:女性公务员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需要亲自哺乳的,每天给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三十分钟。
以上(二)、(三)、(四)、(五)、(六)、(七)项均不适用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
第十二条 工伤假 公务员因公受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给予公伤假。
第十三条 搬迁假 公务员因住房搬迁,给假三天。
第十四条 出差假 公务员因公出差前,根据实际情况可做有关准备事宜,给假半天至一天;完成任务返回后,出差超过两周的,给假一天,超过一个月的,给假两天。对于出差的公务员的公休假日,应在出差的地点享受,如果在出差地点未享受的,应在两周内补给与公休假日相等的休息时间。
第十五条 值班假 公务员在法定假日或公休假日值班的,应在两周内补给与值班时间相等的休息时间。
第十六条 出国准备假 派驻使领馆常驻人员出国前,给假三十天,准备出国事宜。
第十七条 驻外回国休假 派驻使领馆常驻人员,任期结束回国后,给假三十天,未在任期内休假的,给假六十天,中间休假超假的不再给假。
第十八条 带薪年休假 公务员(不包括试用期和见习期人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一)参加工作不足十年的,休假七天;
(二)参加工作满十年不足二十年的,休假十天;
(三)参加工作满二十年的,休假十五天。
第十九条 假期计算 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出境探亲假、公伤假、出差假、出国准备假、驻外回国休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内;事假、婚假、丧葬假、值班假、带薪年休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内。
第三章 各类假期的待遇
第二十条 病假期间的待遇 全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扣发本人年度奖金的三分之一;超过六个月的,不发本人年度奖金。
第二十一条 事假期间的待遇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不满三个月的,扣发本人年度奖金的三分之一;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扣发本人年度奖金的二分之一;超过六个月的,不发本人年度奖金。
第二十二条 探亲假期间的待遇 探亲假期间,年度奖金照发。
第二十三条 出境探亲假期间的待遇 出境探亲假期间,年度奖金照发。批准续假期间内待遇,按事假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生育假期间的待遇
(一)生育假期间,年度奖金照发。
(二)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一)、(二)项均不适用于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 第二十五条 各类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章 请假程序
第二十六条 公务员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机关
国家公务员请假单》(附件一)①,经领导批准后有效。如因重病或急事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办理补假手续。① 附件一略。
第二十七条 凡请病假或工伤假两天以上的,均须有合同医院证明或非合同医院的急诊证明;病假、工伤假需延长休养期和产假期满需继续休养的,均根据合同医院的诊断证明由所在司局审核批准。
第二十八条 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公务员出境探亲一般不得续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的,本人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司局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续假。
第二十九条 请假或续假期满上班后,应立即销假。 第三十条 公务员请假,假期在一周之内的由直接行政首长审批,超过一周的应由上一级行政首长审批。司局长请假,由主管部长批准并报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备案。司局长的考勤由各司局办公室负责。
第五章 旷工及其行政处理
第三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 旷工连续十五天以内或一年累计三十天以内的,不发年度奖金。
第三十三条 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的实施由各司局办公室(综合处)负责。各司局应建立相应的考勤制度,每月由各处(室)填写《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考勤登记表》(附件二)①,定期公布公务员出勤、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各司局办公室(综合处)汇总后,于每月十日前,将《考勤登记表》报送人事司,其中涉及工资变动、年度奖金和行政处理的,由人事部门承办。① 附件二略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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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规定是为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规范劳动纪律,明确考勤及休假,为工资、福利等发 放提供相应依据而制定的。下面是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一、实施意义:
为切实加强本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强化公司劳动纪律,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三、责任部门:
本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考勤制度的实施、监督、检查、修订及备案工作。
四、作息时间:
1、本公司实行月薪制,上班时间为每周5天工作制。
2、具体的作息时间规定如下:
①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②因公司管理需要调整具体工作时间的,由人事行政部另行通知。
五、考勤管理细则:
1、员工考勤管理:
①公司全面实行指纹考勤管理制度。员工上下班(一天二次)进行指纹签到考勤。具体考勤时间为:第一次(9:00之前),第二次(18:00之后);因工作需要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考勤的,应持有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书至人事行政部备案,否则以迟到和早退处理。
②未能在工作时间内考勤的,应持有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书至人事行政部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③严禁代考勤:人事行政部抽查如发现代考勤,应考勤者罚款500元,代考勤者罚款1000元。 从当月薪资里面扣除。
2、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加班。
3、员工调休、请假,必须事先办理相关手续,填写相对应的《调休申请表》或《请假申请单》。
4、请假和调休审批程序:
①所有请假或调休,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报人事行政部备案(高层管理人员除外)。
②请假和调休必须按照请、休假手续办理,提前申请。若确因特殊情况未能提前申请的,必须在销假的次日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调休可抵充请假,但应在请假时填写调休申请单,并注明调休原因,否则以正常请假处理。
5、违反考勤管理纪律种类:
①迟到:超过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上午迟于9:00)到公司,无论是否考勤均为迟到。因工作原因须提交部门经理签字的情况说明书,经总经理办公室审核后至人事行政部备案。
②早退:早于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即下午早于18:00)离开公司,无论是否考勤均为早退。因工作原因须提交部门经理签字的情况说明书,经总经理办公室审核后至人事行政部备案。
③旷工:
A、无正当理由或虽事出有因但未办理相关手续而缺勤者视为旷工。
B、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而未通知部门负责人的,视为旷工半天。
C、迟到或早退半天以上而未通知部门负责人的,视为旷工一天。
C、超过上班时间1天以上未到岗且未通知部门负责人并无正当理由的,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六、违反考勤管理处罚细则:
1、当月迟到或早退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检查并公开警告。第三次处罚金200元,三次以上每次处罚金300元。罚金均从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2、旷工者,旷工一天扣2天工资,不足一天的扣1 天工资,月度旷工3天(含3天)以上或年度旷工10天(含10天)以上的,给予辞退处理。
七、给假细则:
1、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员工每年享有带薪法定节假日(以公司通知的具体时间为准)。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在不影响工作情况和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
3、病假:
(1)员工请病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生效,若特殊情况因于销假当日补办相关手续并附情况说明书。员工病假以半天为一个计算单位,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
(2)填写请假单的员工必须在回岗时出具正规医院的病假条或病历证明,经批准后销假。提出书面请假申请的,要领导签字批准经总裁办审核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否则按事假处理。
4、婚假:
(1)员工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享有3天的婚假,限员工本人结婚,并一次性休完。
(2)员工如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期间享受全额基本工资。
(4)需请婚假员工应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5、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可享受3天丧假。
(2)丧假期间享受全额基本工资。
八、补充说明:
1、公司员工所请的婚假、丧假等假期时间除按公司规定给予的准假时间外,均不包括员工往返路程的时间;
2、员工所请婚假、丧假天数如遇到周末则不予顺延,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公司通知的具体时间为准)则顺延。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适时完善和修订本制度。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九、附表:《调休申请表》、《请假申请单》。
调休申请表
请假申请表
河南********有限公司
20xx年3月31日#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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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考勤管理是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的授课过程,确保教学任务 的圆满完成而制定的。下面是大学考勤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格劳动纪律,保障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类型
(一)事假
职工因个人事宜需占工作时间的应请事假。事假应从严掌握,一月内一次请假时间一般在三天,最多不超过五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四十天。全年事假累计请事假超过四十天的不再准假。
(二)病假
职工因病、非因工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者,应办理病假手续。
(三)婚假
职工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为三天,当年休完。实行晚婚的(初婚,汉族: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少数民族:男23周岁以上、女21周岁青年以上)可以增加婚假二十天。再婚夫妻初婚一方是晚婚的,可享受晚婚假。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情况另给路程假。
(四)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配偶及抚养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死亡需料理后事可请丧假。假期为三天,在外地的可根据情况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如利用寒暑假处理丧事的,不再准假。
(五)探亲假
1.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在一地工作,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为三十天(另一方在同一年内如已享受探亲假,不再准假)。另外,根据实际需要可给予路程假。
2.未婚职工与父、母亲都不在一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确因工作需要或
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一次假,假期为三十天。但是,与父亲或母亲任何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则不再准假。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三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超过八年未探亲的,可增加假期十天。
(六)产假及护理假
1.产假须持医院证明在十天之内向所在单位请假。女职工产前产后假为九十天。晚育者增加三十天(汉族女职工满23周岁、民族女职工满21周岁结婚后初次生育的为晚育)。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含双休日但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2.人工流产的,怀孕不满三个月休假二十天,三个月以上不满四个月的休假三十天,四个月以上休假四十二天。
3.已婚育龄夫妻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休假。
4.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正常上班的,可续请病假。
(七)哺乳假
对有未满一周岁乳儿的女职工,每天上、下午各给一次哺乳假,每次半小时(不含路程),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婴儿满一周岁后,不再享受哺乳假。
二、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一)职工请假须如实填写《XX大学职工请假审批表》(见附件一),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交考勤员登记后方可休假。如因重病、突发性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时,可委托代为请假或口头告知,然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二)请假时间在三个工作日(病假一周)以内,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超过三个工作日(病假一周),由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批准。前后连续请假时,请假时间合并计算并按审批权限审批。因特殊情况超假的必须向准假领导说明原因并在回校后补办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办理病假手续时须具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和建议病休时间(含公休假日在内,但公休假日不计算考勤)的证明。出差或探亲期间患病,不能按时到岗的,需持出差或探亲地县级以上医院病情
诊断证明补办病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病假按年累计计算。对跨年度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与上年最后一次病假时间合并计算。
产假需要学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批后到人事处备案。
(三)假期期满,根据审批权限销假。
三、有关规定及待遇
(一)事假
五天内工资照发。一个月内请假超过或累计超过五天,超过部分按天数扣发本人工资(日工资=工资总额/23)。
(二)病假
1.全年病假累计在三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
2.全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照以下标准核发病假期间的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全额发放。
3.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核发病假期间的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70%计发。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80%计发。
(3)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90%计发。
(4)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100%计发。
4.获得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5.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当年不参加考核,从第七个月起不计算工龄。
6.病愈恢复工作不满三个月,再次病休的,前后病休时间合并计算,按相应的病假待遇对待。
(三)探亲假
1.凡符合规定并经批准的探亲假工资照发。
2.探亲假应在寒暑假内享受,平时职工遇有探亲对象病危、死亡等特殊情况需要请探亲假时,假期按事假对待,但可按规定报销探亲路费。
3.新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内不能享受探亲假,待转正后再享受,上半年转正下半年享受,下半年转正,下个年度享受。
4.外单位调入的职工工作满三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原单位能够提供享受探亲证明的,并来校工作满半年的,探亲周期可连续计算。
5.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如本人已无探亲对象(指父母),在新疆工作满二十年,且已有八年未回原籍探亲,而退休后又在新疆安置的,退休时可享受一次性探亲假,回原籍探望其他亲属(必须在退休后一年内享受)。往返路费由原单位承担。
6.连续工龄满二十年、或年满四十周岁以上、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职工,探亲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的,均可按硬卧费报销乘车费。
7.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可继续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待遇。
8.经学校派往外地学习,工作满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且符合探亲条件者,可享受探亲待遇。
9.职工离婚或配偶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职工待遇处理。
10.职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两个月以上且学校已经报销差旅费者,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报销差旅费待遇。
11.未尽事宜,按照1981年3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政发〔1981〕184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的暂行规定》(新政办〔1993〕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产假、护理假、哺乳假
凡符合规定并经批准的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工资照发。校内津贴按学校相关政策发放。
四、考勤管理
(一)考勤范围
凡在职在编人员,一律纳入考勤管理的对象范围。全校党政干部、教辅、工勤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寒暑假期间根据本单位实际安排轮休。教师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可不实行坐班制(不含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教师,下同),但对学校、单位统一要求的集体活动要进行考勤,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要求
学院、部、处、室为具体考勤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考勤工作,并指定一名考勤员。考勤员须认真做好每月的《缺勤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的记录,已备检查。
(三)旷工及处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按旷工处理
(1)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虽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2)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5次按旷工1个工作日处理。
2.处理办法
(1)按旷工天数扣发本人工资,校内岗位津贴部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2)凡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做辞退处理。
五、其它规定
(一)后勤管理处、附中、各场厂和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考勤管理办法并报人事处备案。
(二)接受审查或调查人员不能正常到岗工作,在审查或调查期间暂时停发工资、校内岗位津贴等一切待遇,待结论明确后再做处理。
(三)各类假期(除寒暑假)一律不得合并使用。
(四)探亲路费的报销,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五)职工在病假期间,参加会议、学习文件、参加政治学习等是一种政治活动,不能视为恢复工作。
六、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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